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跟踪记分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跟踪记分管理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请各地按照省厅的要求,认真抓好各方面工作,规范办学行为,不出现或少出现扣分问题。
2.我局将根据文件中的要求和规则同样对各县(市、区)进行记分,不再另行下文。
3.市教育局实行加倍扣分制。凡被省教育厅扣分的县(市、区),市教育局将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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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直学校的考核记分按省厅办法直接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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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记分结果将作为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分别折算到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对县级党政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得分中,并作为相关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和因素。
滁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