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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滁州市一类幼儿园复评工作的补充通知

滁州教育网 发布于 阅读:28 考试项目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幼儿园办园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确保保教工作质量,发挥市一类园的示范辐射作用,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滁州市一类幼儿园复评工作的通知》(滁教基函〔2011〕431号),各地接受评估和复评的幼儿园积极开展自评,各县市区教育局也加强了对评估和复评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为提高工作效率,使此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现就复评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接受复评的幼儿园

琅琊区:滁州市第一小学幼儿园

琅琊路小学幼儿园 紫薇小学幼儿园

南谯区:南谯区乌衣幼儿园 南谯区黄泥岗幼儿园

南谯区腰铺幼儿园 南谯区担子幼儿园

来安县:来安县示范幼儿园 来安县艺树幼儿园

天长市:天长市实验幼儿园 天长市第二幼儿园

天长市秦栏幼儿园 天长市芦龙幼儿园

天长市谕兴幼儿园 天长市汊涧幼儿园

天长市大通幼儿园 天长市乔田幼儿园

天长市铜城幼儿园 天长市郑集幼儿园

天长市金集幼儿园

定远县:定远县示范幼儿园

凤阳县:凤阳县三府幼儿园 凤阳县示范幼儿园

明光市:明光幼儿园

二、本次复评工作安排

  1. 县市区初评

各县(���、区)教育局根据本县(市、区)接受复评的幼儿园自评情况,认真对照《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皖教基〔2010〕15号),按照本次复评的具体要求,特别是按照五个“一票否决”的要求,组成评估组逐园进行初评,并打出初评分数,写出初评报告,于2012年4月底报市教育局基教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复评。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复评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另行复评时间由市教育局视具体情况确定。如有新申报市一类园和市二类园的,请将初评材料一并上报。

  1. 市级复评

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初评情况,于5月中旬,组成评估组,进行复查评估。凡未通过复评的,予以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时间为一年,暂缓授予“滁州市一类幼儿园”称号;整改仍然不到位及管理不善、质量下降者,将取消其“滁州市一类幼儿园”资格。

滁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