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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学校(托幼机构)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滁州教育网 发布于 阅读:15 滁州教育


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春夏季是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水痘等传染性疾病的高发季节。今年以来,全市手足口病疫情出现上升趋势,报病数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部分县(市)中小学校出现流行性腮腺炎疫情;流行性感冒、风疹疫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学校(托幼机构)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疫情报告工作,防止各类传染病在学校流行和暴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提高对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把传染病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托幼机构)要建立完善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防控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防控工作责任。

各级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积极配合教育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做好指导工作。

二、加强监测,掌握疫情控制的主动权

各级学校(托幼机构)要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加强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开展出勤、健康情况定期巡查,发现有发热、出疹、咳嗽及身体不适等症状的学生,要及时动员家长带患病学生到正规医院就诊,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坚决隔离并及时上报附近医疗机构或属地疾控中心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做好消毒隔离,严防疫情扩大蔓延。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接到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在核实诊断的基础上,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37号令)要求的程序、时限、内容进行报告。各地疾控机构要加强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的疫源追踪和密切接触者管理,配合学校做好疫点、疫区的消毒处理工作,防止疫情蔓延。

三、加强沟通协作,提高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能力

各级教育、卫生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通报传染病疫情与防控工作动态,保持疫情信息的及时传递。教育部门要组织好学校相关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负责健全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控制机制,督促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卫生部门要负责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的技术支持、指导、培训,主动加强同教育部门协作配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加强健康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级教育、卫生部门要以广播、电视、报纸、科普读物等多种宣传形式,向学生介绍春夏季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充分利用板报、图片等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教育学生(特别是幼儿)做好个人卫生,养成勤洗手、勤通风、勤晒衣、吃熟食、喝开水、不乱扔垃圾等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正常的生活规律和充足的睡眠,适当进行户外锻炼,增强身体素质,提高防病能力。教室和学生宿舍要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同时,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不定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教室、图书馆等教学场所和食堂、宿舍、厕所等生活场所进行清扫和清理,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要充分发挥12320、互联网、热线电话等媒介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媒体舆论的正确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落实各项措施

各级教育、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春夏季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对传染病流行报告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以及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滁州市教育局 滁州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