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滁州市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和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与管理工作,圆满完成2012年建设任务,表彰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11年度滁州市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表彰活动。现就推荐上报受表彰示范学校及先进工作者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
全市共表彰25所留守儿童之家示范校,50名关爱留守儿童先进工作者。
二、表彰范围
2011年全市383所农村留守儿童之家项目学校和项目建设管理人员。
三、表彰条件
(一)留守儿童之家示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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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有力、工作机制健全、信息报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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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完成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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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硬件建设符合省、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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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到位,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丰富,注重对学生心理健康疏导,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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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宣传工作,群众知晓度、满意度和支持率高,社会舆论认可。
(二)关爱留守儿童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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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具备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能力,能较好组织各项活动,正确教育引导留守儿童,让留守儿童找回亲情、找回快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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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在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中,能主动为留守儿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具有较强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关爱工作出色、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工作要求
-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上报工作。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层层推荐。
2.“滁州市关爱留守儿童先进工作者”人选的推荐要注意向留守儿童工作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倾斜。
- 重视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校宣传栏、校园网、广播等媒体,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