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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滁州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中增设朗诵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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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日前,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在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中增设朗诵项目的通知》(教体艺司函〔2012〕9号),要求在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中增设朗诵项目。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的要求,在滁州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增设朗诵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在艺术表演类中增设朗诵项目。调整后的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朗诵五项。对象与分组按照《关于举办滁州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滁教体卫艺函〔2012〕54号)执行���

二、奖项设置

艺术表演奖增设朗诵项目一、二、三等奖,获得朗诵一、二等奖节目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获指导教师奖。

三、节目要求

朗诵节目的内容应符合本届展演活动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朗诵节目形式不限,必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在5分钟之内。

四、节目报送

  1. 朗诵节目与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节目一并报送。各县(市、区)艺术表演节目报送数量在《关于举办滁州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规定的数量上增加2个,其中,小学甲组和中学甲组必须各有一个朗诵节目。

  2. 朗诵节目除报送节目光盘(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外,还需提交朗诵稿电子版。光盘内容和朗诵稿中均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

  3. 节目报送至滁州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联系电话:3026276。

滁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