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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职招生工作的通知

滁州教育网 发布于 阅读:23 教育网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市共建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和职教大市框架协议,推进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和职教大市建设,促进职业教育规模和质量的协调发展,更好地服务滁州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做好2012年中职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中职招生工作的责任意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我市职业教育,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抓手。2011年滁州人民政府与安徽省教育厅签署了共建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和职教大市框架协议,印发了《安徽省教育厅滁州市人民政府共建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和职教大市行动计划(2011-2015年)》,提出“校均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5年累计为滁州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升级和企业经营培养15万名中级以上技能型人才”的事业发展任务。为完成这一目标任务,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完善中职招生办法、扩大中职招生规模成为我市教育事业刻不容缓的工作重点。

各地、各校务必充分认识加强中职招生工作是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提高中职学校办学水平和效益的迫切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接受多形式的教育需求,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是建设职教大市,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助推我市奋力冲刺全省第一方阵的重要战略举措。各地、各校务必要进一步加强对中职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举措,创新方法,狠出实招,切实扩大我市中职招生规模,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创新办法,确保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1. 实行全程注册招生。各职业学校、生源地学校要紧紧抓住初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前、初中学业水平测试前后等关键时期,动员、引导不愿参加测试报名、考试的学生到职业学校就读。职业学校要做好对初中毕业生全程注册招生工作,方便学生入学,做好招收学生学籍预注册、编班、组织教学等工作。

  2. 扩大“订单培养”规模。各职业学校要加强与地方大型、骨干企业合作,积极扩大冠名班、委托培养等“订单培养”规模,联合合作企业开展合作培养宣传活动,增强职业院校招生吸引力。

  3. 做好“综合高中”招生工作。加强“综合高中”招生管理,做到升学就业两手抓,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教育选择和服务,积极吸纳有效生源群体,合理做好引导和分流工作。

  4. 重视“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充分彰显“五年制高职”对初中毕业生的吸引效应,确保完成省下达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

  5. 拓展招生范围。各职业学校要积极面向历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复转军人、下岗职工以及社会各年龄层次的城乡职工开展招生。特别是要抓住高考前后关键时期,注重面向今年高考升学无望的高中毕业生,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进行招生。加强普职融通,普通高中要根据学生兴趣、爱好、特长和志愿,做好学生到职业学校就读的引导、服务工作,职业学校要及时做好学生入学等相关服务工作。

  6. 联合企业面向外地招生。各职业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将企业招工与学校招生相结合,立足本市,辐射周边,联合地方知名企业面向外地、外省进行招生,有效拓展生源空间。

三、加强管理,进一步落实中职招生工作保障措施

  1. 合理制定中职招生计划。对中职招生计划实行“双线分解”:一是市教育局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二是县(市、区)要根据学校办学水平状况将任务层层分解到各中职学校和生源学校,生源学校要将任务落实到班级和具体责任人。今年市教育局将按照实际参加中考学生数,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要求,确定各县(市、区)中职招生计划和任务。

  2. 改进中职招生统计办法。今年凡是在滁州市域内就读的中职学生,生源地在滁州市域外的一律按照学生就读职业院校所在地中职招生数统计,生源地在市域内的纳入生源地的中职招生数统计。

  3. 落实中职招生责任。明确并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教育局、生源学校和职业学校在中职招生工作中的职责。中职招生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区)教育局长、生源学校校长、职业学校校长都是中职招生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抓牢抓实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职招生工作的领导,发挥行政的推动作用,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的作用,有效协调、助推中职招生工作,确保中职招生任务的全面完成。

    1. 强化中职招生宣传。一要采取多样化的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标语等媒体,举办座谈会、班会、校友会、家长会、校会、初中毕业生看职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典型报告会等多种活动,全面、立体地宣传职业教育和职业学校。二要丰富宣传内容。要重点宣传国家中职资助政策、就业形势、发展前景以及中职学校的专业设置、办学特色、学生管理、生活服务等,对中职招生政策、招生办法进行深入解读,大张旗鼓宣传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三要巩固生源学校宣传阵地。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生源学校校长、教务主任和毕���班班主任等进行不少于1次的中职招生工作专题培训。各生源学校会同中职学校要对毕业学生及家长进行不少于2次的升学分流指导、人生规划教育和职业教育知识普及。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指导、督促相关学校认真落实升学分流指导工作,从思想深处解决“为什么要分流”和“如何分流”等疑难问题,从根本上提高中职志愿填报率和中职录取报到率。
  4. 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一是各职业学校在扩大中职招生规模的同时要注重提高生源质量,将中职招生与初中教育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二是各职业学校要严明学校纪律,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和校园安全,学生在职业学校就读要让家长放心。三是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就业市场和生源特点的研究。要根据就业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增强实训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要根据生源特点,改革教学方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实施成功教育。要创新办学机制,采取联合办学、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把学校办活,让学生学有所长、学有所成,做到让学生满意。

  5. 提高就业服务质量。要完善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畅通就业渠道,提高学生在大型、知名企业的就业率和就业对口率、稳定率,搞好就业跟踪服务,提高就业服务质量,以优质的就业来拉动中职招生。

  6. 加强督查考核。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县(市、区)中职招生工作的考核,对各(县、市)区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对2012年各县(市、区)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任务���成好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各县(市、区)也要加强对中职招生工作的考核,明确并落实奖惩制度。

  7. 严明招生纪律。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进一步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各县(市、区)、各初中学校不得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市、县(市、区)教育局对中职招生过程以及招生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向上级报告。对严重违反中职招生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查处。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向社会公布招生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