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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分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

滁州教育网 发布于 阅读:23 教育网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分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2〕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1.高度重视。高中毕业生学分认定工作与高中毕业证书的发放相挂钩,学分数据是学生毕业的重要条件。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6〕1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基〔2006〕28号)等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高中毕业生学分认定和数据上报工作。

2.落实责任。各地和各校要确定一位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将负责人具体信息(单位科室、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3月16日上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审核信息。各地和各校上报学分数据等有关材料之前要认真核对各项信息,包括学校信息、学生信息、学生人数、学分信息等,在确认没有错误之后方可上报。学生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28个以上选修学分,总分达到144方可毕业。对因故不能获得相应课程模块学分的学生要及时书面告知其原因。对漏报、错报学分数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地和各校自行负责。

4.规范报送。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上报学分数据应遵循层层上报、逐级审核的原则,各高中学校将审核确认后的盖章纸质报表和学分数据库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2012届普通高中证书打印学校信息校对表”于3月26日前上报;各地和各校将最终学分数据库刻录两套光盘,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随同纸质盖章报表于3月31日前上报。对未报、迟报学分数据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各地各校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