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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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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普高、中职学校(含高职院校中专部):

按照《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要求,今年,我市将统一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宣传活动,以确保学生(特别是新生及毕业班学生)和家长及社会人人知晓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根据我市2012年学生资助工作安排,决定于今年在我市广泛开展学生资助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专项工作计划,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动员,加大力度

各县(市、区)在当地主流媒体播发一条学生资助的公益广告;各地、各校向每个学生发放一张资助宣传卡片,同时向每位和家长发一封公开信;在每个学校属辖居委会、乡镇交通醒目处悬挂一条横幅标语(简称“四个一”);和各校要做到学生资助宣传有专门的墙报、横幅、标语、贴画(简称“四有”)。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做好所属单位“四个一”和“四有”学生资助宣传活动的组织与动员工作,同时做好学生资助宣传内容的审定工作,对宣传形式、时间、地点及时进行监管巡查力度。

三、及时总结,上报信息

为及时了解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校要根据工作特点,及时上报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相关照片并报送《滁州市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1、2》(见附件1、2)。

请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4月15日前和 11月30日前分两次分别将《滁州市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1、2》(见附件1、2)传真到滁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期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四个一”和“四有”宣传活动落实情况进行巡查督导。

各地在做好“四个一”和“四有”宣传活动的同时,创新和拓展新的宣传模式,使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