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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本研修活动检查及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

滁州教育网 发布于 阅读:48 教育网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有关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中小幼校(园)本研修活动情况开展检查,同时对2011年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进行审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本研修活动检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有关教育机构。

(二)主要内容

依据市2011年度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有效评价(命好题)”专题学习指导方案要求,围绕“岗位自学、校本训练、问题研讨、专业引领、单元考查、技能竞赛” 六大模块,检查指导校(园)本研修活动开展工作。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以县为主,市级抽查。

县级检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依托教师培训机构具体实施。

市直学校校(园)本研修活动指导检查工作由滁州市教师进修学校具体负责实施,滁州市中小学教师远程中心协助配合。

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并形成工作报告,报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科。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检查报告,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四)实施步骤(2012年3月初至4月底)

  1. 文件出台阶段:2012年3月1日至15日。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校本研修活动检查指导工作县级实施办法、检查细则等相关文件,下发至所属校(园)。

  2. 校(园)级自查阶段:2012年3月15日至3月30日。各校(园)根据县级检查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自查自评,上报自评报告至县(市、区)教育局师训管理部门。

  3. 县级检查阶段:2012年4月1日至4月15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师训部门组织专家对所属学校开展县级检查,上报县级检查报告至市教育局师训管理部门。

  4. 市级检查阶段:2012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市教育局师训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开展市级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各地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

(一)验证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教育机构在职教师。

(二)实施步骤与责任分工(2012年5月初至7月底)

  1. 校(园)验证准备阶段(2012年5月1日至5月20日)。

各校(园)及有关教育机构根据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教师培训机构要求,安排专人建立教师继续教育资料档案袋,根据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资料、凭证,认真如实填写《滁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学时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由校长签名,加盖学校公章,并以校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登记表》连同教师《继续教育证书》送交所属教师培训机构。

  1. 县级审验阶段(2012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所属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做好对教师当年度继续教育内容登记及证书内容填写的检查和初审工作,初审无误后,方可在登记表和证书上加盖审核印章,并以县(市、区)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验证申请及已审核签章的登记表(以纸质和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科。其他相关培训机构要积极协助各县(市、区)教育局、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做好证书初审工作。

市直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学时认定及证书初审工作由滁州市教师进修学校具体负责,滁州市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中心协助配合。

  1. 市级审验阶段(2012年6月21日至7月30日)。

市教育局在接到各县(市、区)教育局的验证申请后,会商市人社局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初审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合格后,方予验印。

(三)验证内容及学时认定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学时认定。集中学习以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有关教师培训机构共同认可的学习合格名单为依据;校本研修以《2011滁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研修活动记录册》的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凭证为依据。

  1. 小学、幼儿园教师本年度须完成不低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集中培训不低于24学时,校(园)本研修不低于48学时。

凡参加2011年市级以上专项培训项目并合格者,超过72学时,凭相关凭证,免于参加本年度其它培训。

  1. 中学教师及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师,本年底须完成不低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远程(集中)培训不低于24学时,校本研修不低于48学时。

凡参加2011年市级以上专项培训项目并合格者,超过72学时,免于参加本年度其它培训。

  1. 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报送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科备案的培训实习、企业实践或技能培训计划和方案,提供当年度参加国家、省、市、县级专业课培训结业证书或经备案的企业实践有效证明,认定教师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其中校本实践培训年均不少于60学时。

  2. 新教师上岗第一年,必须参加120学时的新教师任职培训和本年度教师校本研修48学时。

  3. 在本年度内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主讲教师或辅导者,超过72学时,可免于参加本年度其它培训。

  4. 在本年度内参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县、市、省、国家级技能竞赛、论文比赛中获奖者,可凭有效凭证,分别认定校本研修4、6、8、10学时。

  5. 参加学历提高非脱产学习者,获得毕业证书,当年免于参加其它培训;或凭单门课程合格证认定校本研修15学时。经任职单位同意参加提高学历脱产学习者,在籍期间可免于参加本年度教师培训。

  6. 本年度参加县、市、省、国家级课题研究并已结题的课题承担人,可分别认定校本培训5、10、15、20学时,主持人可免于参加本年度的校本研修。

  7. 本年度内参加县、市、省、国家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学术会议者,可分别认定校本研修1、3、5、8学时,报告论文者分别另加1、2、4、6学时。

  8. 本年度内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者,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认定5学时。市、省、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者每篇分别认定校本研修4、5、6学时。

  9. 本年度内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援藏、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支教者可免于参加本年度其它培训。

  10.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培训一律不予认定学时,或未经省、市级验收合格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一律不予认定学时。

(五)证书合格认定说明

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加盖当年度“滁州市教育局继续教育审核章”和“滁州市人社局继续教育审核章”后,方视为教师当年度继续教育合格。

  1.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教师,本年度继续教育证书不予审验:

(1)上年度继续教育证书没有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

(2)凡未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的;

(3)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但未完成学习任务的;

(4)参加市级以上培训计划报名,但擅自未注册、注册未学习、学习不合格的;

(5)不在规定时间内审验的。

  1. 经市教育局、人社局随机抽查,发现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证书内容填写有马虎、不准确、弄虚作假现象的,该学校教师当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将不予验印;发现县(市、区)有3所以上(含3所)的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证书内容填写有马虎、不准确、弄虚作假现象的,该县(市、区)教师当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将不予验印。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该县(市、区)教育局、培训机构及相关学校负责。

(六)证书使用

  1. 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作为完整、系统记录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依据,要妥善保管,涂改无效。证书如有损坏、丢失,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所属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负责统一申领、补办。

  2. 新教师和调入调出的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办理由任职学校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由教师培训机构具体办理。

  3. 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合格,是教师晋职、晋级、续聘、竞聘、考核、评优、发放绩效工资等必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校本研修活动指导检查工作和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政策,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工作的扎实开展对于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升教师整体素质有着重要影响。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及早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本次工作规范、有效完成。

  2. 高度负责,广泛宣传。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关系到教师切身利益。各地、校(园)本着对教师负责的精神,采取不同形式,广泛、反复宣传。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组织实施,规范操作,认真完成。

  3. 完善制度,严格审核。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是教师素质提升重要途径,各地要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审验、校本研修活动指导检查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校本研修活动检查指导工作切实有效;确保证书审验工作的每个环节认真细致、准确无误。

  4. 各地县级检查指导实施办法,以纸质与电子形式同时于2012年3月28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科。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滁州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