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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秋季开学工作、中职招生和教育收费检查的通知

滁州教育网 发布于 阅读:66 教育网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校:

为全面掌握各地各校开学工作和中职招生情况,以及贯彻落实省教育厅2011年中职招生专题会议、市教育局《转发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收费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情况,经研究,决定组成三个检查组,从9月15日开始,对各地各校2011年秋季开学工作、中职招生工作和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9月15日开始,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组长与被检查单位协商确定,原则上在9月20前完成检查。

二、检查组成员及检查单位

(见附件)

三、检查内容

(一)开学基本情况。各地各校开学工作安排和新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情况;师生到校情况;教科书到位情况;教师备课上课情况;校园秩序、后勤保障和环境卫生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学校食堂卫生和食品价格情况,校园周边环境秩序是否正常。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学前教育推进进度和具体工作措施;标准化学校建设推进进度和具体工作措施;校安工程推进进度和具体工作措施。

(三)2011年中职招生任务完成和工作进展情况。

(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尤其是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有关费用查处情况,坚决纠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情况。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各种名义向学生及其家长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学生作业练习册和教辅材料的选用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立即纠正一切违规行为。

(六)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和中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政策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数)的30%,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得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学校不得在“三限”政策以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在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择校费必须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

(七)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0〕222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管理。严禁教育部门、学校及教师参与针对学生的各种商业促销行为。坚决制止将正常教育教学内容与商业服务捆绑的做法。

(八)完善幼儿园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情况。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配合物价部门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严格执行。

(九)在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的基础上,对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情况进行复查。同时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以“改制”为名的高收费、乱收费行为。

(十)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机制是否健全、举报电话是否畅通有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处理情况。

(十一)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情况。学校要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和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以便于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查询、监督。

(十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对所属学校实行教育收费通报制度;学生或家长是否收到“教育收费明白卡”。

四、检查主要原则和方法

检查按照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相结合,重点学校与一般学校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面上检查与群众举报查处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主要采取听汇报、查资料、问学生、访家长等方法进行。

五、相关要求

  1.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研究制定出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对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乱收费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报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电话及传真:3023892。

  2. 各检查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每县(市、区)检查的学校不少于6所(含各级各类学校)。乱收费主要检查学校、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检查时限为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敢于较真,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并责令限期整改。

  3. 各组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进行汇总并通报。

滁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