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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11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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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2011年秋季学期开学在即,为督促各地各校(园)进一步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开学工作按时有序,现就开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各地各校(园)要在开学前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和人员会议,对开学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和统一部署,确保 9月1日能够正常上课。学校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对校园、食堂、小卖部、学生宿舍、教学设施及接送学生的交通工具等重点部位开展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美化、净化校园环境,提供后勤服务保障,营造良好开学氛围。学校教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科学拟订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各类教材和教学用书要提前到位,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各校要认真制订新学期各项工作计划,做到早布置、早落实,确保开学后一周内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和教学工作进入正常状态,教学和生活秩序稳定。

二、做好新生报到和军训工作。各地各校(园)要积极筹备新生入学报到事宜,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平台,确保新生及时顺利报到。同时,全市各高中学校将于开学前期相继开展新生军训工作,现正处天气炎热高峰期,天气较为恶劣,各地各校要在开展军训工作的同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从五月份调研情况看,我市各地辍学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县市辍学率较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主动获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强化家长依法送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意识,落实义务教育保障机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学生返校工作,切实降低中小学生辍学率。

四、规范中小学校(园)办学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决制止办学中存在的教育乱收费、乱补课、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设重点班或实验班、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等不规范的办学行为,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三限”政策,不得自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考生,省级示范高中不得在校园内举办复读班和招收插班生。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规范教材教辅的征订和使用。

五、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开学期间是滋生乱收费行为的高发期。各地要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严格按标准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学校、个人以任何名义违规收费。各地要加强对学校收费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违规收费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查处。

六、做好电子学籍建设和管理工作。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做好本校新生电子学籍的录入和上报审批工作。同时,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子学籍的监督和管理,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未正式到校报到的新生不得建立电子学籍。若在校学生需进行学籍变更,在变更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各校要及时进行信息上报审批,并留存完整纸质档案。

七、做好开学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继续落实开学检查制度,于开学后组织检查组深入学校进行开学检查,重点检查适龄儿童入学、师生返校、教学秩序、校园环境、安全、收费、学籍管理等情况。我局将继续组织开学工作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方式,赴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校对学校开学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滁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