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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教学校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滁州教育网 发布于 阅读:10 滁州教育


各县(市、区)教育局,残联: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目前已有来安、全椒、定远、天长等县(市)建立了聋哑学校或特教学校。但是与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相比、与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教育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既是他们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他们提高素质,改善自身状况的根本途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卫生部、中编办、中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9〕4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2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滁发〔2010〕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特教学校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特教学校建设任务。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在人口30万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县,独立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凤阳、明光是50万以上的人口大县(市),残疾儿童少年又较多,应尽快独立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可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将现有学校改建为特殊教育学校。

二、全面提高特教学校办学水平。现有聋哑学校要改建为特殊教育学校,不仅要招收聋哑学生,还要招收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使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逐年提高,到“十二五”末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的入学率。

三、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滁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新校区建成后,要以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为主,并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

四、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特教学校要积极举办0~6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早期康复训练。

五、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各特教学校要按照特教学校定编标准核定编制,配齐配足教师,确保特教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特教学校教师的待遇,大力表彰优秀特教教师和特教工作者。

六、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残联要履行各自在发展特教事业方面的职责,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

                 滁州市教育局  滁州市残联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