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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市直高中推荐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滁州教育网 发布于 阅读:16 教育网


琅琊区、南谯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努力实现教育公平,依据《关于2011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滁教基〔2011〕31号)文件精神,我市2011年市直高中招生继续将计划内70%的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进行推荐。现就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生指标分配

2011年滁州中学、滁州二中和实验中学共安排推荐生计划1267人,其中滁州中学592名,滁州二中297人,实验中学378人,由市直、琅琊区和南谯区各初中学校分别进行推荐(推荐生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推荐生资格认定

  1. 推荐生必须是在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且在注册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正常转学的学生,需连续在该校就读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学生。

  2. 推荐生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推荐生中考成绩达到所报考第一志愿高中学校计划内录取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二是综合素质发展评价结果在C级以上。

  3. 推荐办法。根据分配名额,结合学校中考达示范高中建档条件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推荐对象。校级以上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及其他(学校表彰的各类先进),在同等情况下优先。

三、推荐工作相关要求

  1. 各初中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

  2. 各初中学校被推选的推荐生志愿为第一志愿栏,只能是滁州中学、滁州二中和实验中学其中一所学校,不得兼报。

  3. 各初中学校对被推荐学生的所有材料均要进行公示。公示后的推荐材料用档案袋封存,加盖学校公章后在学校保管一年。

  4. 两区和市直推荐生材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体到我局审查备案。

  5. 各初中学校要按照我局要求,强化对推荐生推荐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公示等要求,认真核实并确认推荐生资格,确保推荐公开、公平、公正,对违规推荐行为,一经查实,除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同时取消该生推荐生资格。

附件:滁州市市直高中推荐生指标分配名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