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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校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情况检查的通知

滁州教育网 发布于 阅读:36 考试项目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施行4周年,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学校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情况检查的通知》(皖教秘〔2010〕438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市学校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二、检查方式:自查、互查、抽查。

三、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安徽省《实施办法》情况。

四、时间安排

2010年10-11月上旬,学校自查;11月中下旬,各地互查、抽查;12上旬,各地上报检查工作总结。

五、有关要求

市直各学校于11月20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市语委办,市教育局、市语委组织抽查;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应组织语言文字工作专项检查、校际互查等活动,也可结合教育教学检查、教育督导等活动开展检查工作。

各地、校要及时将检查动态以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报送市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的检查工作总结应重点报告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学校在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第二,学校在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方面已经出台或即将出台的重要措施;第三,对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安徽省《实施办法》相关条款,学校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