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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滁州教育网 发布于 阅读:34 滁州教育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276号)等关于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文件规定,现就我市2010年度教育系统教师职务评审工作通知如���:

一、职评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1.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按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调整高等院校、中专学校、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通知》(教人〔2001〕20号)、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提高我省农村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通知》(教人〔2006〕3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皖人办发〔2009〕56号)文件执行。考虑到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师基数增加等因素,需要调整结构比例的,可由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核准。为了与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相衔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原则上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任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2.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3.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乙等以上。

4.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持有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当年度验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未完成2009—2010学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5.中专、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按培训计划参加提高培训,取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证书》。

6.市属中专、中学教师以及对职称晋升计算机作要求的县(市、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省人社厅统一颁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5个模块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省人社厅统一颁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4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经市人社局审核的免试审批表。

7.市、县级教研部门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必须是申报当年的,即2010年1月1日后进行的。其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由市、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的要求,按市教育局教研〔2005〕177号文件执行。考评专家的评价意见一律密封,直接提交评审委员会。对考评专家的考评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8.需转评中、小学教师职务者,首先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由非教师系列转到中专、中小学教师岗位,从教一年后方能转评同一级别教师职务。未经转评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凡需转岗评审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者,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并说明转岗原因,经主管部门初审,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报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9.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县城以上(含县城,下同)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年不少于1个月;县级以上教研员、电化教育教学人员,必须有在中小学任教(兼课)1年以上的经历。

10.本人的职评材料一律由申报者亲自填写(他人填写无效)。

11.各校要做到职评情况五公开:即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推荐名单公开。在五公开的基础上,在申报单位指定地点公示3—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填入个人任职资格评审表的有关栏目内。未经公示的,评委会不予评审。

12.认真审查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和所有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上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两年(不含当年)内不准申报教师职务,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3.申报各级教师职务资格所需的专业年限、任职年限、学历年限及年龄等一律按周年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对201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如果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不占单位岗位职数,只评资格,不予聘任,不兑现工资。

14.破格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经市人社局审核后方可申报。

15.破格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答辩;破格申报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答辩。破格申报教师职务应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右上角和材料袋上注明“破格”字样。

破格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的,除符合省教人〔2005〕6号文件规定的晋升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申报资格(其中:中学具备1、2、3条;小学具备1、3条):

(1)受过县以上政府的综合表彰(含县级);

(2)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①高考本人学科人均分为全市同类学校前2名;

②中考本人学科人均分为县(市、区)同类学校前3名;

(3)教育科研成绩突出:

①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取得过优秀教学教研成果奖:

(a)省级教坛新星;

(b)学科优质课省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c)省级教学教研成果奖(不含论文);

②完成一项省教育重点规划课题,并且成果较显著。

二、评审收费标准

职称评审费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三、执行文件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按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 6号文件执行;中专系列教师职务评聘按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教师〔2009〕14号、15号文件执行。

四、材料上报时间

1.中学高级申报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2.中专讲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申报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