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天长市炳辉中学、定远县炉桥中学省、市级示范高中复查工作的通知
天长市、定远县教育局:
天长市炳辉中学、定远县炉桥中学分别于2009年被评为省级示范高中和市级示范高中。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安徽省教育厅教督〔2004〕6号文、10号文和滁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复查的通知》(教督〔2005〕2号)要求,滁州市教育局、滁州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拟定于9月下旬对这两所中学进行示范评估一年后复查。请你局按照复查主要内容,督促学校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并将自查工作报告一式两份9月15日前上报至滁州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ddsgmf@126.com。
复查具体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
附件:复查主要内容
滁州市教育局
二○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
复查主要内容
一、学校接受评估验收时待建项目完成情况。
二、评估验收后学校领导班子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三、教育教学管理情况。
四、教师队伍管理情况。
五、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六、学校收费及使用情况。
七、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对口支援薄弱学校情况。
八、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有不合格的,将撤销其示范高中称号,并予以通报:
1.近两年内因学校责任而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
2.学校负责人学历、教龄不符合高中教师和校长任职资格;
3.对外没有对口支援1—2所薄弱普通中小学,对内没有实施对贫困生的救助措施;
4.挤占学校教育资源举办高中复读班,或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5.地方政府是否调控学校收费资金;
6.学校提供的情况、数据、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复查中若发现弄虚作假,或有群众举报,经查证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示范高中称号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