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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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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0〕3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要深刻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各地各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向与省教育厅签订合作协议的保险公司投保校方责任险。

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自2010年9月1日起校方责任险必须做到应保尽保,全市所有学生、教职员工应百分之百得到保险保障,各校投保所需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

三、我市校方责任险继续在各地平安产险公司投保。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要全面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定期对学校开展防灾防损工作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满足教育行业对风险管理的需求。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立即遵照执行。

                         滁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2010〕370号

各市教育局:

全省自2005年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调落实,使这项工作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保监局《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秘〔2008〕281号)精神,扎实推进我省校园意外伤害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现就认真做好2010年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全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校方责任保险是其中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纳入教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考评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确立大局意识,全省上下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统一行动,实现“应保尽保”。争取做到百分之百的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百分之百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得到保险保障。

二、坚持规范运作

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各地要坚决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保监局文件(教秘〔2008〕281号)精神规范运作,不得违规代理代办,不得收取保险公司任何形式的回扣,不得获取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坚决杜绝商业贿赂的发生。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不得向学生收取。确保我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积极、健康、有序发展。

三、增强服务意识,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安徽省校办产业服务中心作为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该项工作有序开展和安全运作。各级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等管理部门要把开展校方责任保险作为新时期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要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和相关部门及学校的配合,把当地校方责任保险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出成绩。要增强对学校的服务意识,在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后要积极帮助学校处理相关事宜和理赔工作。要提供师生掌握基本的风险防范和自救方法,配合学校通过培训、演练等手段提高师生实际应对风险事故的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