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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滁州市第十二届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滁州教育网 发布于 阅读:34 滁州教育


各县(市、区)教育局、体育局,市直各中学: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12号)精神,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高我市中学生田径运动技术水平,经研究决定于十一月中旬举行滁州市第十二届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请各县(市、区)先举办本地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在此基础上做好参赛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滁州市第十二届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附后)的要求报名参赛。

附件:1. 滁州市第十二届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2.滁州市第十二届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报名表

滁州市教育局 滁州市体育局

二○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滁州市第十二届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滁州市教育局、滁州市体育局

二、竞赛时间、地点

2010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单位

天长市、明光市、凤阳县、全椒县、来安县、定远县、

南谯区、琅琊区、市直九个单位

四、比赛项目

比赛分设男女高中组、初中组

径赛: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

田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高中男子6公斤、初中男子5公斤、女子组4公斤)、铁饼(高中男子1.5公斤、初中男子1公斤、女子组1公斤)、标枪(高中男子700克、初中男子600克、女子组600克)。

五、报名规定

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工作人员1人,初、高中组运动员各12人(男女各6人,不得调剂)。

参赛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每项限报2人。

六、运动员参赛条件

1.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有本地学校正式学籍的中学生。

2.运动员必须在报名前到市教育局基教科办理运动员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学生运动员注册证》,方可参赛。办理学生运动员注册时,填好《学生运动员注册登记表》及汇总表,必须交验学籍表、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需提供户口证明)及招生大表复印件(需加盖当地中招办的公章),另交两寸免冠彩照2张。

3.参赛运动员的年龄高中为1992年1月1日后出生,初中为1995年1月1日后出生。

七、资格审查

1.为了端正赛风,突出教育特色,体现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参赛单位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发生。

2.本届运动会设“纪检领导小组”,负责参赛运动员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工作。“纪检领导小组”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3.凡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有疑义提出申诉者,应向大会“纪检领导小组”提交由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诉报告。

4.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按照冒名顶替的运动员人数每人扣5分,并通报全市。

八、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3.根据各项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

4.参加单位可自带铁饼、标枪,但需经大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1.男、女各单项分别录取前6名颁发成绩证书;不足6人参加的比赛项目减一录取(记分方法不变)。

2.各单项前6名,分别按7、5、4、3、2、1计分(接力项目加倍),减一录取按高限计分。

3.破纪录加分:破市中学生运动会纪录加5分。

4.按各单位运动员的名次得分总和,按高中组、初中组分别排列总团体前三名;如遇积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余次类推。

5.体育道德风尚奖,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高、初中各两名,每队男、女运动员各一名,优秀裁判员2名。

十、报名办法及日期

各单位报名表按男生在前、女生在后,填好运动员姓名、身份证号、号码、项目,用电脑打印一式两份,领队、教练、运动员二寸照片各2张(背面注明学校、职务、姓名、级别、项目,其中运动员照片与运动员注册证同版),于2010年10月22日前上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不得更改。

市教育局 (联系人:李拥军 联系电话 3026783)

市体育局 (联系人:赵建民 联系电话 3021140-8007)

十一、其它规定

1.各参赛队需交纳“抵押保证金”2000元,用于该队所属人员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以及在比赛期间违纪违规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如未有问题,其“抵押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2.参加本届运动会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由单位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赛区旅途)。各队报到时须向大会组委会交验保险凭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3.各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学生运动员注册证》、《居民身份证》和学籍表等原件,无身份证者须有当地派出所提供的户口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4.参赛人员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5.运动员号码布自备,规格25厘米×18厘米,一律白布红字。编号如下:

    凤阳1001——1050         明光2051——2100

    定远3101——3150         市直4151——4200

    来安5201——5250         天长6251——6300

    全椒7301——7350         南谯8351——8400

    琅琊9301——9350

6.各单位自备2×3米队旗1面,颜色不限。

十二、本规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