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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干部监督进社区工作的通知

滁州教育网 发布于 阅读:46 考试项目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监督进社区工作的指导意见》(滁纪发〔2010〕22号)要求,现就关于开展干部监督进社区工作明确如下:

一、监督实施主体

由在职领导干部所在社区党组织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社区群众对居住社区的领导干部实施监督。

二、接受监督对象

局机关、市直学校副县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

三、接受监督内容

1.能否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有无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有无听信、传播、制造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有无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和行为。

2.能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有无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有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社会活动;有无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有无用公款参与或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他人谋取利益;有无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有无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3.能否严格遵守社会管理秩序,有无参加非法组织和社团、宣扬封建迷信行为;有无涉黄涉赌涉毒等行为。

4.能否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正确处理好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倡导文明新风。

5.能否带头执行党委、政府的政策、决定;能否自觉服从社区管理,积极参加社区各种公益活动,带头履行相关义务。

四、相关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开展干部监督进社区工作,开展干部监督进社区工作是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工作机制,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有效办法,是深入推进我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二是要自觉接受监督。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干部监督进社区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和群众观念,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区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是要认真填写表格。局将建立住社区领导干部档案。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按照《住社区在职领导干部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市直学校统一印制《登记表》,下周一(8月16日)前送至监察室,由监察室统一汇总并上报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滁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