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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滁州市系列活动的通知

滁州教育网 发布于 阅读:47 教育网


2010年9月12日至18日是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自1998年起,推普周活动已经成功举办了十二届,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推普周已成为语言文字工作中的一个“知名品牌”,成为广大群众积极关注、喜闻乐见、从中受益的语言文化节日,产生了较为广泛和深远的社会影响。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九部门通知精神,结合我市迎接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滁州市第十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认同传承,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战略举措,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建设、推广、监管、服务”的工作原则,努力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宣传主题

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三、 系列活动主要安排

(一)明确主题,深入宣传。

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安徽实施办法》)发布5周年,本届推普周活动要在总结前十二届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围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这一主题,以推普周为契机,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全面、深入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安徽实施办法》,可采取悬挂宣传横幅、设置专题宣传栏、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等方式,在全社会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工作的宣传环境,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不断增强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法制意识。要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牢固的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努力构建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的和谐发展的社会语言生活。

(二)提高认识,各司其职。

各县(市、区)要加强指导,重点在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党委宣传部门要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明确要求,把推普周活动列入今年第三季度宣传计划,发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提高语言文字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的普及度。教育部门要重视并发挥学校,特别是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在推普宣传活动中的基础和辐射作用。从本届推普周开始,各级各类学校每年都要开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宣传、培训、实践活动,发挥学校在推广普及普通话和传承中华文化中的基础和辐射作用。公务员管理部门要督促公务员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以普通话、规范汉字为基本的公务用语用字,提高公务员普通话水平与规范汉字应用能力。文广部门要在文化活动中和文艺节目内容中积极宣传推广普通话,加强对文广系统直接面向公众的相关人员的普通话培训,进一步规范各种文艺活动中的用语用字,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屏幕用语用字。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做好宣传周活动的新闻报道,制作、播出有关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专题节目、公益广告,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共青团组织要在广大青少年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群众性活动。各公共服务行业要以此为契机,结合自身特点,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切实纳入岗前培训、纳入服务工作考核目标、纳入行业规范之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重点对从农村和方言区入伍的战士进行普通话培训,在官兵中组织好推普周的各项宣传活动。

(三)强化载体,精心组织。

以“推普周”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语言文字应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宣传,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为社会用语用字监督、监测和整治工作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奠定思想认识基础,进一步提高用语用字依法管理的有效性,以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确保城市语言文字工作。

1.本届“推普周”全市性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

(1)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系列宣传纪念活动。协助语言文字报社,积极发动组织开展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专栏文章、征文比赛和全国知识竞赛活动。(具体要求另见《关于组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滁教研函〔2010〕241号)

(2)召开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和《安徽实施办法》专题座谈会。

(3)开展语言文字法制建设方面的专项调研。

(4)开展贯彻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联合执法活动。对本市重要公共场所和主要街道的汉字使用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和联合执法活动,进一步净化重点区域语言文字环境。

(5)组织教师参加第四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暨优秀论文评选。(另见滁教研函〔2010〕241号)

(6)参加第二届全国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

(7)举办全市经典诵读现场展演(具体事宜,由市文明委、语委办另行布置)。

2.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活动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做好上述各项全市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发动工作。同时要在各自范围内组织、开展好以下活动:

(1)认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安徽实施办法》,并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

(2)开展本辖区公共场所用语用字规范管理监测活动。

(3)开展好中华经典诵读竞赛、第二届全国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等群众性宣传活动。

(4)积极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培训、讲座和演讲等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划,统一部署,上下联动,齐抓共办,确保推普宣传周活动圆满成功。

(二)注重宣传效果。各地、各部门、各学校要对本届推普周活动给予高度重视,结合我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工作,精心策划、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推普活动,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积极探索新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寓教于乐,注重实效,积极争取各新闻媒体对推普宣传周活动的宣传报道,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宣传实效,为评估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三)充分围绕主题。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要做好宣传周活动的牵头工作,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四)推普宣传周活动要注重与日常推广普通话宣传和语言文字等其他常规工作的衔接和融合,活动时间不必完全拘泥于9月份第三周,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也可与本行业的宣传活动结合起来,彼此借势借力,进一步扩大宣传声势,延长宣传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