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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2010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滁州教育网 发布于 阅读:44 滁州教育


为确保全市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和谐、快乐的暑假,现将做好2010年暑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
全市中小学2010年7月1日正式放假,设中考、高考或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点的学校可各顺延3至5天放假,因“校安工程”建设确需调整放假时间的,须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公布实施(市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请)。8月30日、31日学生报名,9月1日正式上课。各校据此安排好假前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和期末总结等有关工作。
二、相关工作及要求
(一)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校园安全巡查工作
  1. 加强安全教育。放假前,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有条件的学校要主动邀请公安、消防、卫生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给师生讲课,重点进行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中暑、防食物中毒、防火、防触电及谨慎交友等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 提高家长监管意识。各学校在放假前要通过召开家长会或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告知家长学校放假的时间,要求家长在假期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并履行好监护责任。
    1. 积极做好基建维修和安全管理工作。各校利用假期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对校舍和教学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迅速整改。有基建建设的单位,要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做好安全隔离。
    2. 做好假期值班和校园巡查工作。各校在放假前要与友邻单位和公安部门协调,共同做好校园周边安全工作。放假期间学校每天要安排一名中层以上领导带班巡查,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发生事故要及时处理并报告。门卫对进出校园的人员、车辆要认真询问,了解情况,并做好登记。暑假期间,学校一把手外出,必须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二)贯彻执行办学行为规范
    3. 暑期禁止补课。认真执行省厅有关文件精神。暑期全市中小学一律不准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变相补课,也不得提供场所给其他教育机构、团体或个人,用于举办在校中小学生参加的各种文化补习或培训活动。新高三因考试或活动耽误课时完不成教学计划确需补课的学校,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补课,但补课时应注意避开高温或其他恶劣天气。市教育局将根据群众举报进行抽查,对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在全市通报。
    4. 规范招生秩序。各校要认真贯彻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新学年中小学生招生工作,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5. 加强暑期教师管理。学校要大力支持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假期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和学习活动,教师也要充分利用假期有计划地安排好个人休息和业务学习,为新学期开学做好准备。全体老师应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到社会上招收在校中小学生参加的各种补习班、培训班任课,也不得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补习班和培训班。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6. 争取家长支持。各中小学在放假前要召开家长会,向家长通报学校的工作和假期的安排,指导家长树立素质教育的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合理安排子女学习、休息、锻炼和参加实践活动,不盲目让子女参加社会上各种补习辅导班,要在提高孩子的整体素质上下功夫。
      (三)指导学生过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暑假
    7. 倡导学生开展读书活动。学校要向学生提供一批优秀图书目录,号召学生利用假期读名著、读好书,写读书笔记,培养良好的读书习惯。
    8. 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各校要加强与社区及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利用假期组织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让学生体验社会、体验生活、体验亲情,丰富学���们的假期生活。
    9. 指导学生健康上网。要加强对学生的网络道德文明、网络安全方面的教育,引导学生利用网络进行学习和健康的娱乐活动,自觉抵制不良网络文化的侵蚀影响,不到社会上的网吧上网,慎交网友。
      (四)认真做好假期各项工作
    10. 认真总结工作。假期各学校要按照学期初、学年初制定的计划目标要求,对本学期及本学年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做好考核考评工作和学年度自评工作,在此基础上,研究新学年学校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
    11. 开展教师家访活动。暑假期间是学校与家长、教师与家长进行交流沟通的有利时机,各学校要广泛开展家访活动,让教师走进学生生活,了解、熟悉学生,帮助家长解决家庭教育问题,增进师生交流。要特别重视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流动人口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子女、残疾学生的家访和帮扶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救助、心理咨 询、义务辅导等。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家访制度,落实家访责任,规范家访记录,加强对教师家访工作的考核。
    12. 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各学校要把学年工作总结、暑假工作计划和假期值班安排表,于7月7日前书面报基础教育科(值班表同时报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