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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滁州教育网 发布于 阅读:58 教育网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保障我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现就做好全市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指导,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坚持“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有学上、上好学”的需求,适应我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的需要。
二、工作原则

  1. 以县(市、区)为主,分级管理原则。市教育局统筹和指导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所在行政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 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生源进行充分摸底分析,科学合理划分学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不得拒招学区内学生,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面试,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正常入学。
    三、入学方式
  3. 凡年满6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4. 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集体报名(在外地借读回本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单独报名),按照 “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统一审核,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5. 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滁教基函〔2010〕50号)规定办理入学。
  6. 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各县(市、区)招生政策统筹妥善安排入学。
  7. 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子女,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
    四、工作要求
  8. 提高思想认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招生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9. 精心制定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制定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的划分学区,安排招生计划,优化招生程序,强化招生秩序。同时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要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各县(市、区)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10. 强化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在审批确定的招生范围内进行招生。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11. 严格控制班额。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小学招生每班原则上不超过46人,初中每班原则上不超过50人。公办学校要进一步严格控制招收择校生。
  12. 坚持平行编班。为实现教育公平,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师配备上要均衡合理,新生编班要实行电脑排位随机分配;班级编制完成后,随机选定班主任和配班的教师,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类特长班、重点班。
  13. 统筹协调滁州市区初中招生工作。今年是市区理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第一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按照“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协调,琅琊、南谯两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包括安排市区小学组织报名、登记、审核,组织专门班子到各校进行核查,核实各项资料,签署审核意见。期间,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力量进行抽查。6月25日,两区教育局将各校生源分布情况及小学毕业生简明情况登记表(含电子稿)报市教育局基教科,统筹协调后组织实施。两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与监督,各招生学校要按招生计划规范操作,服从协调,共同提高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圆满完成今年市区招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