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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市中小学2009—2010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滁州教育网 发布于 阅读:45 考试项目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和鼓励先进,进一步营造“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浓厚氛围,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活动。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优良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理想远大,有进取精神,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育锻炼达标,体育成绩良好;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学生”称号。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品学兼优,任班委(团支部)或校学生会(团委)干部一年以上;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3.“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班主任有着良好的思想和工作素质,善于在新的形式下探索和改善班主任工作,爱生乐教,循循善诱,工作受到学生、家庭及社会的普遍赞誉;班、团(队)干部热爱班集体,能主动参与集体管理,在各方面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全班同学学习风气浓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好,同时注重能力培养和全面发展;全班同学有着良好的行为习惯,团结友爱,互帮互助,集体荣誉感强,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有益的活动;班集体积极组织参与教育部门开展的各类教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二、评选对象与名额
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中小学在校生。根据各地中小学在校生数,确定全市共评出“三好学生”670名,其中,中学361名,小学309名;“中学优秀学生干部”182名;“先进班集体”75个,其中,中学43个,小学32个。各地可根据本地学校学生数进一步分配表彰指标。
三、表彰和奖励
获得“滁州市三好学生”、“滁州市优秀学生干部”和“滁州市先进班集体”的个人和集体,市教育局将进行通报表彰,并对个人、单位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状。
四、评选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地各学校接到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把本单位教育管理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二要严格把关。各地各学校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根据分配名额,自下而上组织评选推荐。名额分配以中高年级为主,但不得集中在毕业班或同一学段。确定名单后,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并公布学校和县(市、区)基教科的电话号码,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对不按规定和要求办理推荐手续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
三要及时报送。各学校拟评选推荐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由学校填写《滁州市中(小)学“三好学生”推荐表》、《滁州市中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和《滁州市中(小)学“先进班集体”推荐表》,及时上报本地教育局。各地教育局基教科和市直有关学校评选结束后统一填写《滁州市中(小)学“三好学生”花名册和《滁州市中学“优秀学生干部”花名册、《滁州市中(小)学“先进班集体”花名册,写出评选工作总结。于2010年4月20日前将全部材料以正式打印文稿和电子文稿的形式报我局基教科。联系人:周荣祥,电话:3040066,电子信箱:zrx_5200@163.com。
四要大力宣传。各地和市直有关学校要利用本次评选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学生群体中的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使广大学生从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进一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培育优良校风,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