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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及结果运用工作的通知

滁州教育网 发布于 阅读:40 考试项目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根据《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和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滁教基函〔2010〕78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及结果运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 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初中学校要按照《滁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教基〔2006〕28号)的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五个方面,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充分考虑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价,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做到客观公正,避免以偏概全。
  3. 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由“综合评语”和“评价等级”两部分组成。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的描述,注意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除公民道德素养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外,其他维度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学生某一维度评价为D时应非常慎重,有维度被评为D的学生,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各学校评价为A、B两个等级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70%。
  4. 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在七年级进行)和平时学习成果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维度的实证材料。
  5. 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八年级进行) 和平时学习成果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考试成绩今年作为高中录取参考,同等条件下择优录取,以后逐步将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中考总分)。
  6.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值10分,记入中考总分,和平时学习成果一起同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维度的实证材料。
  7. 体育考试分值为30分,记入中考总分,和平时学习成果一起同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
  8. 音乐、美术(���艺术)考试成绩及平时学习成果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表现”维度的实证材料。
  9. 今年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从4月初开始,到5月中旬结束。5月25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将评价结果报市教育局。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
  10. 评价结果是省、市示范高中招生录取的必要条件。各初中学校需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公民道德素养”须为“合格”,其余4个维度均在C等级以上方能被省、市示范高中(不包括择校生)录取。五个维度评价结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学校存入学生档案资料袋中以备查。
  11. 在省、市示范高中录取过程中,学业考试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依据,以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12.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