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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兑现退养民师增加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滁州教育网 发布于 阅读:47 考试项目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增加我省退养民师生活补助费的通知》(教秘师〔2009〕24号),明确了我省增加退养民师生活补助费的具体规定。请各县(市、区)按此文件规定尽快审批,务必于二○一○年春节前完成兑现工作。

  滁州市教育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