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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滁州教育网 发布于 阅读:51 考试项目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皖价费〔2002〕272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推进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皖价费〔2009〕107号)以及滁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推进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滁价费〔2009〕109号)精神:学校收费必须公示。因此,各校要在2009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固定的公示栏、公示牌,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单位、投拆电话等内容,切实做到阳光收费。为统一、规范公示内容,现将“滁州市2009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收费标准”(公示样式)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认真选定好位置(须“醒目”的、“固定”的),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对收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便于学生及家长了解收费政策,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