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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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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校应急管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是教育系统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全面履行教育教学职能的重要体现。为切实贯彻落实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滁政〔2009〕4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应急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应急管理机制

市直教育系统各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并逐级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明确具体办事人员,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程序和工作途径,为应急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本单位应急管理机制统一指挥、反应快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市直教育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滁州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迅速开展各类预案的制订、完善和增补工作,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形成具有较强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的应急预案体系,力争将所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纳入到应急预案中来。

三、加强应急宣传教育

市直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将应急教育纳入教学内容,保证必要的课时。要组织学生登录浏览省教育厅主办的“安徽省学校安全知识专栏”,接受安全教育。

各学校要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应急技能。应急演练要常态化,与平时的出操、集会、课外文体活动等相结合,周密部署,细致策划,确保安全;要主动与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联系沟通,取得支持和指导,提升演练的科学性;重视演练后的总结评估,确保演练的实效性。

四、抓实日常安全防范工作

市直各学校要建立风险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改和动态监管制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建设排查责任制,形成“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长效机制。对排查出的隐患,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加强监控,限期整改;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在做好监控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市教育局和有关部门书面报告,以利于隐患的及早解决。

五、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生,事发学校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凡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性安全事件,如食物中毒、刑事治安案件、传染病疫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不论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只要涉及学校师生,都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教育局报告。对因迟报、漏报以及瞒报、谎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事件发生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做好证据保存、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同时,

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传播和舆论引导工作,事发单位要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认定和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自觉维护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