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防控手足口病、甲型H1N1型流感工作督查的通知
儿童青少年是传染病防控的重点人群,托幼机构和学校又是人群密集的场所。当前,学校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为做好教育系统的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先后发出《转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滁卫防〔2009〕93号)、《转发关于2009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次预警通知》(滁教监函〔2009〕121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滁教监函〔2009〕122号)、《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学校切实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教内电〔2009〕15号),各地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督查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等措施,保证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稳定有序开展。督促检查是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是推动作风转变、提高执行力的有力手段。为切实保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防控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督查工作,现就抓好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督查工作制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督查工作制度,逐步建立起防控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任务分解、落实、跟踪、督查、反馈、评价、奖惩的督查工作机制。本学期应安排不少于3次专项督查。要根据本地区疫情变化情况,制订科学合理的督查计划和方案,务求实效。
二、加强重点环节的督查
学校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督查,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开展。督查工作要抓住五个重点环节:
1.学校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
3.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4.以防控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开展情况;
5.以“三清”(清暴露垃圾、清露天粪坑、清污泥积水)、“三改”(改水、改厕、改善环境)、“四灭”(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情况。
三、改进督查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改进督查办法,提高督查效果。既要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又要有不定期不打招呼的检查或者暗访;既要组织专项检查,也要结合其他工作加强综合性检查。要通过督查发现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现解决突出的问题,促进工作落实。
四、加强督查后整改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督查单位。对于没有按照要求整改或者没有报送整改情况的,要抓住不放,督促其落实整改。
五、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将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并将工作情况作为其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要根据省委12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失职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对因工作���职导致学校传染病流行的地区和学校,应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