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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滁州教育网 发布于 阅读:45 考试项目


为认真做好我市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安徽省招生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09]4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皖招委[200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依靠组织制度保障作用,全面推进高考各项工作
今年全省考生数仍然达到57.27万人,我市报名考试人数38590人,考生数略有下降,但面临抗击金融危机,喜迎建国60周年的重要时期,各县(市、区)招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考风考纪的严峻形势,依靠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严格的制度规范,做好高考前期工作,重点落实以下几项任务:
第一、调整充实新一届招生委员会。由于组织人事变动,各地要尽快成立高考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地高考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建立健全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在招委的统一领导下,教育、保密、公安、交通、卫生、供电、环保和无管会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符合本地情况的高考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考生的住宿、饮食卫生、交通安全、治安保卫、供电供水、防暑防洪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第三、层层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部门管理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做到谁分管谁负责,谁经手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出了问题追究谁,上下一心,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在“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肃纪律、严谨作风”上有新举措,确保今年高考安全顺利、公平公正进行,办人民满意的高考。各地的高考组织机构和考试实施方案须在5月20日前报市招委备案。

二、积极推进 “阳光工程”,做好考试宣传和考生服务
经省政府和教育部批准,今年起,我省实行新课程背景下的高考综合改革,考试模式由传统的单一统考改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正式列入高考录取重要内容。今年起全面实行知分填报志愿,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推广至除公安院校外的所有科类,合并高职专科录取批次,首次实行网上分段填报志愿,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公平公正是“阳光工程”的核心,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最直接体现,各地要以办人民满意的高考为宗旨,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的思想。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宣传今年招生制度改革在报名、考试、录取三个阶段的新变化,凡是应该向考生、社会公示的信息,如报名条件、加分政策、体检结果、录取时间和录取政策等都要实行公示制度,让考生及时了解高考信息,要加强网上填报志愿期间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招生部门和学校均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咨询、信访接待工作,凡是考生的正当需求,要克服困难尽量满足,决不准拖延推诿。
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考试环境和和谐的招生氛围。高考期间凡涉及考试安全等方面信息,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对外发布;招生阶段要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对未经备案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欺诈行为进行坚决制止和有效打击。

三、落实责任,确保高考试卷万无一失
教育部提出,试卷安全是第一要务,为确保考试试卷安全,实行“一把手工程”、“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区域内试卷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负责人,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的责任。各地要成立宣传、保密、公安、教育四部门组成的试卷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安全保密领导责任制,遵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完善试卷安全保密制度、试卷交接制度、报告制度和试卷保管值班人员巡逻制度。保密、教育、公安等部门应对安全保密工作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加强在试卷接送、保管、收发各环节管理和督查,确保试(答)卷的绝对安全。
各地要高度重视试卷保密室建设、维护和管理。5月10日之前各地要完成保密室自查自纠工作,对视频监控、报警设备、消防器材、值班电话、防盗等设备存在缺失、故障必须及时补充或更换,在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和安全保密措施上,不留死角、不漏盲点。做好市级招生办保密室监控系统与省考试院服务平台的视频连通各项准备工作,保证高考前顺利启用,各县(市、区)还要谋划下年度实施的高考考务平台建设方案。根据省考试院安排,5月中旬起市试卷保密领导小组对各地保密室软硬件建设情况进行验收检查,检查结果全市通报并报告省考试院,省考试院5月中旬起对各地保密室进行抽查。
各地还要加强试(答)卷使用期间的安全保密。考试期间,试(答)卷往返考点途中,应有公安人员护送,并做到考完一科,接回一科,考点内的试卷交接、验收、装订、保管工作等是试(答)卷安全保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加强清点交接的监管。在此重申:凡是因监考员、验收员漏收试(答)卷的将从严从重处理。一旦发生影响考试进行的重大事故,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手段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风险和损失,并在第一时间同时报告省、市、县三级招委会。

四、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稳步推进考试各环节工作
各考区的考点一律设在县城条件完备并符合高考规定的中学,新设考点须报市招委验收批准,所有考点、考场的布置安排一律要达到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要求。各考区负责人和市巡视员、督考员均要在考前对考点考场的安全、座位排列、采光照明、广播设备等认真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应坚决进行调整。考试期间,各考点内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点周边交通,特别是大门前车辆要管制,对影响英语听力考试的道路,交警要在相应时间段进行车辆管制,以确保考点门前道路畅通和有良好的考试环境。
加强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打击各种利用现代通讯手段作弊、团伙作弊行为,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考生和人员,严防考试工作人员参与考试舞弊,加强应届考生诚信考试教育和违纪舞弊警示教育,大力宏扬“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社会风尚。

考风考纪是高考的生命线。考试考务的组织管理须严格按照省考试院统一制定的考试实施操作程序执行。端正考风,严肃考纪,杜绝雷同试卷,杜绝卷卡被考生带走的事故发生,整治群体舞弊和考场腐败,保证考试质量和公平公正是当地招委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首要职责,各地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和管理措施。

五、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加强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管理
各县(市、区)招办和学校要加强对各项基础信息采集、汇总、校验等环节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数据安全、准确和上报及时,审慎做好我省首次推行的网上分阶段志愿填报工作。
切实加强监考教师队伍建设,监考教师对考场的管理、考试的公平公正负有直接责任,招生部门要慎重选择监考员,特别是主监考员,学校要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凡是近几年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被通报批评或工作不负责任、被考生带走卷卡的教师,不得选为高考监考员,选定的监考人员须经考区主任下文聘任。针对实行网上评卷,其考务管理工作有所变化,各考区要重点做好监考员考试业务和职责培训,新设考点还要加强综合科和英语听力考试监考业务培训,培训会上要宣读考试院《关于印转一封考生来信的通知》。参加培训人员要点名签到,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监考工作,培训会议应有上级部门派出的巡视员和纪检组参加。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考场监考工作实行主监考负责制,各考点要将监考人员的监考表现记入档案,并以此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审,晋级评优的条件之一。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必须回避,不得参加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涉足考点。同一考场的监考人员不得来自同一所学校,监考人员监考一场,必须随机轮换考场,招生专职人员、考区、考点领导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以及高三年级任课教师、补习班教师,不得参加监考工作、不得接触试(答)卷,不得进入考场。属回避对象的,本人不申明的要给予处分,本人已申明而考区、考点负责人仍安排其参加上述应回避考务工作的,要给考区、考点负责人政纪处分,并全市通报。

六、加强高考工作的巡视督查,严肃考风考纪
考试实施期间,除省考试院和市招委派出巡视督察组外,各考区也应派出巡视督考人员进驻各考点,加强对考点设置、考风考纪、试卷安全保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考试结束后,巡视员、督考员要向市招办作出书面考评报告。对因领导不力、管理不善造成考试纪律松懈、考场秩序混乱的考区、考点,除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处罚外,还要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要依法严惩。

招生考试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合作。考试期间,各考点内要公布省、市、县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生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号码,设置举报箱,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举报箱应设在校门口,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凡举报情节清楚的,及时立案查处,信访案件要妥善处理,确保招生考试平稳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