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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确保完成2009年中职招生任务的通知

滁州教育网 发布于 阅读:57 教育网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六十周年,也是安徽建设职业教育大省的关键一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从各方面看我市中等职业教育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扩大招生规模,注重内涵建设,办出特色,打造品牌,是实现我市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的必由之路。根据省教育厅今年下达我市的中职招生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09年我市中职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分解落实中职招生任务。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任务,进行“双线分解”:一是把任务分解到中等职业学校,二是将任务分解到每所初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简称“生源学校”,下同),学校再进一步将任务落实到班级和具体责任人。

各县(市、区)中职招生计划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原则上应按照1:1的比例安排,至少不低于全市0.9:1的比例。分解到各生源学校的任务,应考虑到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和教育质量的差别,确定不同的比例。

二、进一步明确中职招生的责任。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中职招生各级教育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区)教育局长、生源学校校长、职业学校校长都是中职招生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继续落实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确立以生源学校为完成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的责任主体。

三、实行目标管理、指标考核,奖惩兑现。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实行主要工作目标管理和中职招生指标考核,并结合其他职业教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两个单项进行表彰奖励。

市教育局以生源学校为基本单位,统计考核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升入普通高中和中职类学校的人数及比例,在全市进行通报。

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生源学校的报考率、升学率和职普比例等综合指标进行年度考核,兑现奖惩制度,对成绩优异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中职招生工作落后的职业学校要通报批评,并取消下年度职业教育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申报资格。对完不成中职招生输送任务的生源学校,要给予批评教育,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校长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等级;连续两年完不成中职招生输送任务的,校长应引咎辞职。

四、实行灵活、开放的中职招生政策。实行“五放开”:放开招生计划、招生地域、学生年龄、身体条件、考试成绩等限制。职业班招生计划可以超过原定任务,招生时间以春季和秋季为主。努力扩大中职招生对象,包括应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复退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鼓励职业学校走出去到外地招生,联合办学。

在基本满足本地职业学校生源的情况下,要积极向外地优质学校(参加全省统一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和普通中专学校)输送考生,确保完成市、县两级中职招生总体任务。

积极开展联合办学。各地和各职业学校要积极寻找外地优质教育资源,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一是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实施三二分段;二是与外地中专学校联合办学;三是与企业合作办学,根据企业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实行“订单培养”,招生与招工相结合。

举办“初三分流班”和职高预备班。重点职业学校可以选择—批办学条件较好、办职业教育积极性较高的生源学校设立职业高中教学点(班),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实行合作招生办学。将初三下学期的部分学生分流,注册职业学校学籍,在保证学完义务教育课程的基础上,开设二至三门专业课,半年或一年后转到职业学校按专业集中编班学习。学习期限从注册职业学校学籍开始计算。

实行“贫困生助学工程”。学校除严格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外,还要从学校事业性收费中提取5%,设立助学专项资金,对家庭特别困难的中职学生实施“助学工程”, 通过“减、免、缓、补”等方式,把他们吸引到职业学校就读。学校应当为贫困生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五、深入广泛地开展中职招生宣传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中职招生宣传活动。利用各种会议、媒体、街道和户外、设立校内外宣传咨询台等形式,采取深入到生源学校和班级、组织毕业班学生看职业学校等方式,收集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典型事例,组织职业学校毕业生回校演讲现身说法,大力宣传发展职业教育的意义和职业学校发展的前景,用投资少回报快回报率高、通过就业创业带动家庭致富的典型示范,吸引更多的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

生源学校应积极进行职业教育宣传和引导。各生源学校必须在校园内醒目的地方设置便于长期保存的《初中毕业生升学指导宣传专栏》,将市教育局编印的《初中毕业生升学指导》(中职招生报考指南)免费发给毕业班学生,班主任要帮助学生解读。生源学校要在毕业生中考之前安排3个以上课时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课,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帮助学生做好适合于自身发展的选择,向毕业班学生提供全面、准确的升学信息,如实给学生分析高考的录取比例,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学校要确定专人(并向学生公布)负责指导考生填报中考志愿,解答报考疑问,为考生提供周到的服务。

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所有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夸大其词,不得有虚假内容,不得作无法兑现的承诺。外地招生学校(必须是参加全省统一招生录取的高���院校和普通中专学校)的宣传材料须经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方可向考生散发和宣传。非全省统一招生录取的地方性学校未经许可不得在本市范围内进行中职招生活动。

六、完善有利于扩大中职招生的录取办法。全市统一实行中考成绩公布后知分填报志愿。对于中考成绩达不到及格分的考生,生源学校应动员他们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一个县(市、区)总体上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志愿的人数应当达到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安排的职普比例,若志愿集中后发现达不到招生计划的比例,必须退回生源学校重新调整、填报。否则,市教育局不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普通高中和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录取之后,所有剩余的中考考生的信息资料交给中职招生部门,全部录取到本地职业学校,在9月1日前报到,办理学籍注册和审批手续,提交给中职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审核,并进入教育年度统计报表。对从非正常渠道流失到滁州市以外的考生(即非全省统一招生录取的地方性学校的自主招生),由生源学校负责动员回本地职业学校就读。

七、建立监督和约束机制。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中职招生过程以及招生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向上级报告。对严重违反中职招生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

国家级重点、省级示范和一般职业学校,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在校学生人数的低限标准,重点(示范)学校将被取消相应的称号,一般职业学校将被停止招生或撤销职业高中建制。

职业学校要实现规范管理、科学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风、学风建设,提高育人能力和水平。严格控制职业学校学生流失,确保“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送得出”,流失率不得超过5%。

严格生源学校的内部管理制度。要从多方面加强对生源学校的管理和监控,严格防止“有偿招生”在生源学校蔓延,不允许任何人以赢利为目的向招生学校组织、推荐考生。对考生流失(非正常渠道到滁州市以外就读)人数较多的生源学校,主管部门要查明情况,严肃追究校长和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对发生下列现象的生源学校和个人必须追究责任,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分。

(1)阻挠中职招生宣传,对符合规定的合法招生学校不准其开展正常招生宣传的;

(2)校内不设置《初中毕业生升学指导》宣传专栏,妨碍考生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知情权,使考生无法全面了解各类学校的真实情况,不能作出正确选择的;

(3)对考生片面宣传个别学校招生情况,误导或强迫考生填报个别重点高中、关系学校,或强迫考生只填报本校志愿的;

(4)随意更改考生志愿或强迫考生更改志愿的;

(5)搞“有偿”招生、收受招生学校的“招生费”,误导考生、强拉生源的。

八、高度重视招生统计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职业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每年的招生统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每年对各市的考核办法,市教育局从2009年起,对各县(市、区)中职招生任务的统计、考核、表彰,将以本市辖区内的职业学校招生数、参加全省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的人数为依据。被滁州市以外非全省统一招生录取的地方性学校自主招生的人数,有真实凭据的,作为参考数据。

各地各校要确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凡是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应由校长审核签字,要认真维护统计工作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在各种统计报表中不得虚报、错报和漏报,发生重大失误或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