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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滁州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滁州教育网 发布于 阅读:52 考试项目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落实有关文件提出的 “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滁州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本地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于4月10日前报我局基教科。

                                                          滁州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滁州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1.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
2.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是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深入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手段。
3.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对于加强学校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具有积极导向作用,对于提高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质量,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养成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具有重要意义。
4.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利于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和教师体育课堂教学效果的提高;逐步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有利于规范管理。
二、考试范围和对象
凡报考安徽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升学体育考试。
三、考试内容和项目
2009年全市确定考试项目为三项。①立定跳远;②坐位体前屈;③ 800米(女)、1000米(男)。
四、考试成绩的评定和使用
1. 体育考试总分为30分,每项成绩为10分,各单项成绩以0分为起点,不设最低分。
2. 体育考试测试项目的评分,参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中初三年级的评分标准执行。评分标准见附件2。
3. 体育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体育考试成绩计入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总分,同时应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
五、免考与缓考
1. 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申请程序,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并提供残疾证明,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例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批后,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予以免试。在审批免考考生时,必须有专人对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在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满分计入考试总分。
2. 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应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及医疗费用票据。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在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体育总分的60%计分。
3. 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身体素质测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参加缓考的学生,由各县(市、区)体育考试领导机构安排在第二周集中组织补测。
六、考务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1. 加强体育考试的组织领导,成立滁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局领导为组长,体卫艺、基教、招生、纪检、监察等部门和考点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体育考试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国家、省的有关体育考试工作的要求,制订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体卫艺(基教)部门负责体育考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招生部门负责体育考试成绩的录入和汇总;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考试工作的纪律监察,查处违纪违规事件。
2. 为了保证体育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地要制定严格的考场纪律和考试工作规章制度,考场内设纪检组,考场外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严肃考风考纪,对弄虚作假、舞弊等违纪现象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考试方式与考场设置
1. 体育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现场集中测试,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
2. 全部考试项目必须在半天内连续完成。因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中断考试,不能在半天内考完三个项目的考生,经考务办公室批准,可在当天考完。如当天不能考完,已考项目成绩无效,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3. 考试顺序:①立定跳远;②坐位体前屈;③ 800米或1000米。
4. 考场设置应尽可能方便学生,利于安全。分片设置考场要求使用器材统一、操作程序统一。
5. 考试期间,考场必须封闭。考场场地应在封闭的运动场上进行,器材必须达到合格和安全标准,考前要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
(三)考务人员
针对体育考试规模大、考试开放程度高、组织工作复杂等特点,各县(市、区)要选拔思想、业务素质较高的行政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参加考试工作。考试前必须组织考务人员集中培训。
(四)安全问题
1.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关心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做好学生常规的体质健康检查,要特别重视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对经医生证明确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制度。
2. 各学校要针对学生的健康特点,组织进行适宜的体育锻炼。要建立学校与家庭联系制度、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制度、体育教学与活动医务监督制度。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学生在教学、活动和考试中的安全。
3. 要加强对考务人员安全意识的教育,合理使用考试器材,杜绝因体育器材管理和使用不善而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
4. 各考场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较齐全的医疗急救设备。应与当地医疗急救中心保持联系,准备专用救护车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安全。
七、收费标准
按省按省物价局皖价费[2001]164号文件的规定,体育考试收费标准每生10元,其中上缴市教育局证件、统计费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