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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安徽省 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滁州教育网 发布于 阅读:56 滁州教育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安徽省

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在我市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8〕8号),现就我市开展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在我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在职正式教师。

二、评选名额及构成要求

全省评选表彰特级教师260名,其中中学(含中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130名,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130名。省厅分配给我市的名额是中学9名,小学7名。市教体局根据省厅分配名额和要求,按1∶1.2比例向省教育厅推荐19名。

特级教师的推荐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特教教师倾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评选特级教师,对乡村教师实行切块单独评审。各县(市、区)可根据《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1)向市教体局推荐。各县(市、区)所推荐的人选,专任教师不低于80%,校园长、专职教研员不超过20%;乡村教师不少于15%;50岁以下人员不低于50%。

三、评选条件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从严控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其他条件见《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评选特级教师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并认真按照以下办法和程序推荐评选。
(一)推荐提名
推荐提名工作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
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有关文件,动员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公平竞争。在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正式推荐人选名单和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要在本校(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财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并填写《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连同个人有关材料,报送市教体局人师科。
市教体局将成立“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市特级教师推荐评委会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上报的人选进行评审。 评审推荐委员会原则上由17至21人组成(出席评审推荐会议,不少于15人),组成人员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特级教师和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专家,其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超过评委会总人数的四分之一。评审推荐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出席会议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赞成票为通过。对评审通过人员在市教育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经评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由市教体局会同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二)业务考核

省教育厅通过无生上课(说课)、答辩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业务考核,并对推荐人选定的论文(或论著)代表作组织水平鉴定。

(三)评审及审批

省成立“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特级教师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审核,确定正式候选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批。

五、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要求。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直学校报送的材料有:
1.县(市、区)教体局和市直学校评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任教学科、职称、职务);推荐人选报告和评审推荐工作小结;

2.《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须盖县级人民政府公章)一式2份,同时报送Excel电子表;
3.《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见附件2)一式3份;

  1. 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直学校汇总所有申报特级教师推荐人所选定的论文(论著)代表作,填写《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见附件4,用Excel电子表)。在报送代表作原件的同时,需提交复印件和电子稿,复印件提供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正文(所在单位验证盖章);电子稿提供(word或pdf格式均可),以作者姓名命名文档,以U盘方式报送。

5.推荐人选的个人资料(其中涉及到证件、证书的,可提供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验证盖章)。

  1. 公示证明材料(网站公示截屏并加盖公章)。

(二)时间安排。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直学校于2018年3月23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市教体局人师科(逾期视为放弃,各县材料要求一次性报送,不予补报)。4月上中旬市“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 组织推荐评审,4月下旬公示推荐人选名单并上报省教育厅参加评审。5月,省教育厅统一组织业务考核。7月,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8月底前公示初步人选名单并报请省政府批准。

六、奖励办法

经省政府批准的特级教师,由省政府授予“安徽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报刊、电台、网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特级教师的先进事迹,推广特级教师的先进经验。

特级教师自省政府批准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退(离、病)休后,享受特级教师津贴的待遇不变。